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1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194號
- 聲請人
- 錞優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振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蔭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表明明確提示日(聲請狀陳報之提示日為民國(下同)109 年12月24日與附表所載108 年12月24日不符)。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