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司票字第279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 年度司票字第2795號
- 抗告人
- 傳神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建庠
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相對人即聲請人震偉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
定事件,相對人即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 年度司票字第2795號
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相對人即聲請人震偉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
定事件,相對人即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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