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5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25號聲 請 人 黃彥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王華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提出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三、表明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四、提出王華凌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