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殷玉容
- 原告喜士多開發石材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30號聲 請 人 喜士多開發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玉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王華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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