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
- 聲請人
- 東王漢宮華廈A棟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劉淑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欣億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匡雪霜、林益賢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東王漢宮華廈A 棟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聲請人東王漢宮華廈A 棟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