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024號聲 請 人 東王漢宮華廈A棟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淑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欣億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匡雪霜、林益賢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東王漢宮華廈A 棟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聲請人東王漢宮華廈A 棟管理委員會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