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34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349號
- 聲請人
- 朱希勝
- 相對人
- 家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金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家騰有限公司、林慶文、李世涓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利息究自到期日107 年4 月20日起算或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107 年4 月21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34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家騰有限公司、林慶文、李世涓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利息究自到期日107 年4 月20日起算或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107 年4 月21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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