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 法官張金柱
- 當事人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492號聲 請 人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福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小嘉、鄭鈞仁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劉小嘉、鄭鈞仁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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