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5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530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旺通運有限公司、賴文彬、鄭美英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東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旺通運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