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530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旺通運有限公司、賴文彬、鄭美英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東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旺通運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