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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官
    黃致毅

  • 當事人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56號原   告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凡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芳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全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全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620,000 元,應繳裁判費46,738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46,238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致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謝宛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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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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