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7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1號
- 原告
- 凰堡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勝發
- 訴訟代理人
- 彭成桂律師
- 被告
- 維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嘉銘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7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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