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0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何信杰
- 代理人
- 李大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近6 個月之每月薪資明細表,倘無法提出請
提出薪資收入切結書。
二、請說明106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有宇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為何?迄今是否
於上開公司仍有股票或股利?
三、依106 、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顯示,聲請
人另有其他薪資所得,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其他兼職?並請
提供相關資料以佐。
四、請說明聲請人與受其扶養之人有無投保強制險以外之其他保
險(包含人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其他一切商業型保險)
,如有,請提出該保險契約、繳費證明及保單價值等資料。
五、請釋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現有無領取社會救助補助金、中低
收或低收入戶補助款(包含老人年金、租屋補助等)?若有
,其金額若干?
六、請提出看護費用支出收據,並說明扶養人間如何負擔。
七、請提出聲請人最新3 個月之存摺明細,釋明有無存款。
八、請提出最新還款計畫(包含每月收入、每月支出,及每月可
還款之金額)。
九、請提出最新勞工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