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9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95號
- 上訴人
- 演說家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吳曉玲
- 訴訟代理人
- 關維忠律師
- 被上訴人
- 萬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盛頓
- 訴訟代理人
- 羅志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由
查本件訴訟程度無再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諭知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查本件訴訟程度無再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諭知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