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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再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官
    呂綺珍
  • 法定代理人
    侯正着

  • 當事人
    三莊金屬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再字第20號再審聲請人 三莊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正着 上列再審聲請人與再審相對人徐榮輝、王素蘭、羅雅玲、順聯全企業社等人間因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再審聲請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4 日所為109 年度聲再字第3 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第2 項定有明文,是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前開規定,限再審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再審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謝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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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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