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0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96號抗 告 人 煜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金童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弘日昇企業有限公司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 年7 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