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57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577號
- 原告
- 阡祥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聖全
- 被告
- 東方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宏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029,90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2,66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