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8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42號
- 原告
- 黃嫣菁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5,1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3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84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5,1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3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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