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仲達
- 訴訟代理人
- 湯淑貞
- 訴訟代理人
- 詹雁婷
- 被告
- 金永昌石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菁華
- 被告
- 張明燈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