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54號原 告 王淑如 被 告 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宏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邱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