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22號
- 上訴人
- 深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曾香蓮
- 被上訴人
- 安駿汽車商行即徐志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即原告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 萬3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080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