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22號
- 上訴人
- 忠誠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啓瑞
- 被上訴人
- 林柏芝
謝正南
戴梅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192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8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0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