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86號
- 原告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男州
- 訴訟代理人
- 蓮天翔
- 被告
- 群佑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呂妍甄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0,58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1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9,63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