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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57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郭俊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57號

上訴人
黃嫣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俊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蕭尹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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