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57號上 訴 人 黃嫣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俊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蕭尹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