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3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435號
- 上訴人
- 黃明湧
- 被上訴人
- 定成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熊葵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43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35,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