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43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436號
- 原告
- 致承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皮建峯
- 被告
- 神匠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仁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708,473 元,應繳裁判費57,529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7,029元。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