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59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90號
- 原告
- 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克剛
- 被告
- 麗柏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政川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16,89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578元(已扣除支付命令費用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