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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3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呂如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36號

上訴人
台慶不動產八德國中興豐店即匯昌不動產開發有限
上訴人
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哲
被上訴人
王玉蝦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263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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