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13號
- 原告
- 單文珍
- 訴訟代理人
- 陳孟彥律師
- 被告
- 新銳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韶軍
- 訴訟代理人
- 李代婷律師
李國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配價金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 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