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7 日
  • 法官
    丁俞尹
  • 法定代理人
    陳建旭

  • 當事人
    鉅暘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18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鉅暘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鉅暘實業有限公司因109 年度訴字第618 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即被告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5,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1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丁俞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劉寶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