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6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6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茂淞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碩亨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鼎益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盈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即被告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