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99號
- 原告
- 誼山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鳳宜
- 訴訟代理人
- 林哲倫律師
- 被告
- 神盟超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裕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59,2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 萬6,044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47,134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