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8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85號
- 原告
- 宗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康榮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穎律師
- 被告
- 承豐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奕昊
- 被告
- 袁倫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孫志堅律師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109 年度司促字第13741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應繳裁判費8 萬2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7 萬97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