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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415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許自瑋

原告
日泰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財
原告
辰立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財
原告
榮大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坤財
原告
金馬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啟豐
原告
金馬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啟豐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民文律師
被告
曾千秋
被告
邱頂薰
被告
張彩宥
共同訴訟代理人
屠啟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證據待調查,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並訂於民國111 年2 月17 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40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自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光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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