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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3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林常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37號

聲請人
吳英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1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因不慎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6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169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及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常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藍姿靖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九NX0000一一八─六  │        │1    │479  │      │
│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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