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 聲請人
- 仲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炳彰
- 代理人
- 游騰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 年11月2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13 號公示催告,並經
法院於民國109 年6 月2 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
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
附表所載票據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票據,業經本院109 年度司催字第113 號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支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9 年10月5 日屆滿(
109 年10月2 日為國定假日,3 日、4 日為週六、日),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附表: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5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駿弘塑膠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龍│109年2月29日 │27,930元 │ZC七八0五八六│仲博│
│1 │司 簡淑齡 │潭分行 │ │ │二 │科技│
│ │ │ │ │ │ │股份│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