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9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9號
- 聲 請 人
- 貝勒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粘郁樺
- 訴訟代理人
- 陳翠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 年5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為憑。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號│ │ │ │ (新台幣) │ │人 │├─┼─────────┼─────────┼───────────┼────────┼────────┼──┤│1│亞磯工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商業銀行桃興分│108年9月30日 │153,195元 │TD00二八一四│貝勒││ │司 林清傳 │行 │ │ │一 │司股││ │ │ │ │ │ │份有││ │ │ │ │ │ │限公││ │ │ │ │ │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