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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9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蕭淳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貝勒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郁樺
訴訟代理人
陳翠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 年5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失,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6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 年10月22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為憑。是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之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號│ │ │ │ (新台幣) │ │人 │├─┼─────────┼─────────┼───────────┼────────┼────────┼──┤│1│亞磯工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商業銀行桃興分│108年9月30日 │153,195元 │TD00二八一四│貝勒││ │司 林清傳 │行 │ │ │一 │司股││ │ │ │ │ │ │份有││ │ │ │ │ │ │限公││ │ │ │ │ │ │司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淳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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