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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5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張金柱

  • 當事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5369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非訟代理人 沈弘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玉婷即強全油漆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為正確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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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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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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