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42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4276號
- 債權人
- 海騰海運承攬運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均輝
- 債權人
- 均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啓堂
- 債權人
- 均輝國際貨運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貝里斯商英瑞國際有限公司、揚州英諦車材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釋明文件(英文部分)之中譯本。
三、請釋明請求利息自110年3月31日起算之依據。
四、請提出債務人貝里斯商英瑞國際有限公司、揚州英諦車材實業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認可)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入出境資料。
五、請具狀增列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