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98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9822號
- 債權人
- 國際高鐵御景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勁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崇尚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國際高鐵御景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二、請具狀增列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三、請提出債務人住址:桃園市○○區○○○路○段000號1樓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四、請陳報債務人有無實際住居於該社區。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