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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2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徐培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小專調字第62號

聲請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相對人
王婕睿即宥捷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5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 培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康 馨 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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