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257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257號
聲 請 人
隆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吉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