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
    許自瑋
  • 法定代理人
    邱子魁、吳麗娟

  • 原告
    葳柏傢飾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佳佳旅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11號 反訴 原告 即 被 告 佳佳旅館 法定代理人 邱子魁 反訴 被告 即 原 告 葳柏傢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麗娟 訴訟代理人 林婉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被告提起反訴並聲明: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新臺幣(下同)283萬2,166元及其利息,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應徵反訴第一審裁判費2萬9,1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自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吳光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