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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
    廖子涵
  • 法定代理人
    彭兆郎

  • 上訴人
    東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2號 上 訴 人 東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兆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鈦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9月6日所為110年度建字第1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8萬2,649元(含本訴170萬7,288元、反訴187萬5,36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4,81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子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0 日書記官 賴棠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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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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