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228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285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加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加均貨運有限公司、湯燕福、邱莅洋、高國煒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高國煒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更正利息起算日(到期日為110 年4 月30日,何以自109年4 月30日起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