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6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94號
- 原告
- 伊甸園健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玉鳳
- 被告
- 祈樂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祈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88,53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3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卓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