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183號

返還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李麗珍

上訴人
加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美雅
被上訴人
李靜敏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靜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18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核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2,3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麗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伊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