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返還合建保證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劉哲嘉

上訴人
即原告
百豐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明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宏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合建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7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百豐建設有限公司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0,300元;上訴人林宏鳴之上訴利益為3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6,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分別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哲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萱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