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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6 日
  • 法官
    吳為平

  • 原告
    黃婉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8號聲 請 人 黃婉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卷宗、109 年10月22日公告裁定1 份可憑。從而,本件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邱淑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註│ ├──┼──────┼───────┼───┼───┼──┤ │1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1869-0│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2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1870-7│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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