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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9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卓立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0號

聲請人
吳林秋月
代理人
吳佩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9 月27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
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
│股票附表:                                                                      110 年度催字第16 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一三八四0─七  │        │1     │100     │      │
│  │                              │                            │        │      │        │      │
├─┼───────────────┼──────────────┼────┼───┼────┼───┤
│02│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二三七五七─六  │        │1     │1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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