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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卓立婷

  • 原告
    吳林秋月吳佩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0號聲 請 人 吳林秋月 代 理 人 吳佩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9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6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謝宛橙 ┌──────────────────────────────────────────────────┐ │股票附表: 110 年度催字第16 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一三八四0─七 │ │1 │100 │ │ │ │ │ │ │ │ │ │ ├─┼───────────────┼──────────────┼────┼───┼────┼───┤ │02│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二三七五七─六 │ │1 │1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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