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07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774號債 權 人 東森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鍾景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如聲請狀證據附表1 、聲證1 至3 及5 、6 之文件影本。 三、請提出如聲請狀證據聲證4 之建物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及全部建物之明細表(含坪數明細、總坪數計算及每間建物之現所有權人為何?均應清楚明確)。 四、請提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六、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