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077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774號

債權人
東森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鍾景■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補正狀所附之附表一(附表一中之無助於本院審查之「銷售編號」欄,請更正改列為「建物建號」欄,並列明各間建物之建號,俾供院核對。

二、請增列附表二- 「(212 間)建物總坪數計算表」:分欄總坪數若干?列明各間建物之登記面積(單位:平方公尺),換算(台)坪後之面積,分別載明,以憑核對。

三、本次為第二次補正裁定,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